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时间:2025-09-11 02:16:58 出处:休闲阅读(143)
责任编辑:付基恒
补缴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养老用人单位和人员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省人社厅实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出新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规社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险法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前何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补缴,记者18日获悉,养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省人社厅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单位按20%、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办理补缴时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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